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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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23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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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催收小知识

(1)催收律师不得联系第三方进行催收,除债务方特别指定的第三方外,但催收律师可以在不透露联系债务方债务隐私的前提下与第三方联系,询问债务方的相关情况。

(2)催收律师必须将自己的姓名、职务名称、债权方的姓名和债务数额通知债务方,债务方向催收律师清偿债务视为合法。在催收过程中,禁止使用威胁、暴力、侮辱性语言、向第三方透露债务情况或者以明信片方式联系债务方;不得使用虚假信息,例如使债务方相信收债是法院、政府官员或律师的行为不得使用不正当的方法,例如收取高于法律规定的利率,或者在债务方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诱使债务方签发支票。

(3)通过电话、电子媒体或其他类型的信息技术媒体的联络债务方的时间为星期一至五的上午8时至下午20时,公众假期的联络时间为上午8时至下午18时。

(4)在泰国从事债务催收业务,即受雇从事一般业务催收债务的,必须经财政政策办公室登记,并按照政府规定缴纳费用。


二、诉讼时效

泰国的诉讼时效是2年。


三、泰国仲裁规定

据泰国仲裁法,根据争议的性质,由普通法院或行政法院对纠纷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的效力进行裁定。经协议各方同意,可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某些类型的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将争议事项提交法院诉讼,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仲裁条款提出反对。这种情况下,法院将拒绝受理此案,并责令当事人通过仲裁来解决争议。

解决纠纷适用哪国法律,需依照当事人双方的约定而定。如泰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双方协议按照仲裁法的规定来裁决,当涉及某个国家,如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的条例时,应当引用该国相关的和不矛盾的法律条例。

此外,依据1987年泰国与东盟六国共同签订的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就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投资纠纷详细规定调解和仲裁机构可以是 ICSID、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设在曼谷的地区仲裁中心或者东盟内的地区仲裁中心、或者是任何争议双方同意、为了仲裁的目的而指定的机构。

若当事人双方在协议内容中没有规定裁决使用的法律时候,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泰国的法律来进行裁决。仲裁法还规定,如果当事人有权依赖相关国际法的条款,法院可以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四、破产小知识

(1)在泰国,破产程序只能由债权人对被视为资不抵债的债务人启动,如果债务人是一家公司,其债务超过200万泰铢,如果是个人,其债务超过100万泰铢。破产程序在中央破产法院、一审法院进行。上诉到最高法院。对中央破产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在宣告后一个月内向中央破产法院提起上诉。中央破产法院应当迅速作出处理决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出庭,特殊规则适用于缺席的一方当事人。

(2)中国企业在泰国出现商务纠纷,则可将纠纷案件向泰国商业部贸易发展促进厅或商业发展厅进行投诉,并获得解决方案;如果贸易纠纷需仲裁解决,中国企业可联系泰国贸易院进行仲裁咨询。国际贸易纠纷使用法律要看合同是否约定了适用中国法律还是泰国法律。如无约定,则适用被告所在地法律;如约定纠纷采用仲裁方式,要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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