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

发布日期:2022-08-24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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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捷克关于诉讼催收的法律规定

根据捷克诉讼法the Czech law (Act. No. 99/1963 Coll., the Code of Civil Procedure),债务催收到提起诉讼通常包括几个必要步骤。

1、催款函,发出特别的催款函(本函必须在提起法律诉讼前的7天内送达债务人,并附有警告);

2、提起诉讼;

3、支付令,法院可以通过简化程序或通过普通法院程序采取行动和作出决定。对于债权明确,没有纠纷的案子(借贷),法院可以发出支付令无需听证。支付令准予从交付给债务人之日起15天的期限,在此期间,债务人有义务偿还其债务或对其提出抗议(上诉);

4、捷克诉讼时效为3年。


二、出口捷克的注意事项

1、市场特点

Ø捷克地处欧洲中心,交通便利,基础设施良好;

Ø捷克政局稳定,法制健全且透明度较高;

Ø政府主张自由的贸易政策,税收体系比较透明;

Ø捷克出口过于依赖欧洲市场,尤其是德国;

Ø捷克是传统工业国家,工业市场潜力巨大,工业产品以出口为主;

Ø捷克人受教育水平和素质普遍较高,劳动成本相对较低,但存在人口老龄化和技术工人短缺的问题。

2、出口注意事项

Ø清关单据:提单、发票、箱单和产地证(FORM ACO);

Ø出口商一定要注重产品质量,确保其产品质量符合欧盟和捷克的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

Ø捷克是内陆国家,没有海港,进口货物使用海运运输时都是通过欧洲别国口岸落地,然后通过陆路运输到捷克。对从非欧盟国家进口的货物,进口商可选择在进入欧盟的第一个进口地海关清关,也可选择到进口目的国海关清关。订舱和报关时需注意跟货代和客户确认指运港、运抵国等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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