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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1.最高法院系统
最高法院系统中设有文莱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之后是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下面还有高等法院(high court)。其中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chief justice)拥有最高权力,它可以管理所有的法官。大法官下面是上诉法院首席法官(President of the Court of Appeal),再下一级是上诉法院法官(Judges of the Court of Appeal)和高等法院法官(Court Judges)以及司法委员会(Judicial Commission),它们下面还有婚姻注册员、遗嘱认证官等。
最高法院设有解释员(interpreter)。因为文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除了本地人,华人众多,审判中常常需要解释员的存在以保证审判过程的顺利进行。现在有1个首席解释员、2个高级解释员、7个普通解释员和6个待命解释员。现在有2个翻译中国话的解释员在最高法院。
2.中级法院系统(Intermediate Court)
中级法院成立于1991年7月1日,依据中级法院法令(Intermediate Court Act)第156章设立。
中级法院法官可以管理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的注册员(Registry)和其他工作人员。
中级法院系统中有专门的商事法院(Commercial Court)处理商事案件。商事法院的设立时为了保障文莱的商事环境和提高解决商事矛盾的效率以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当然保障本地居民和外商的共同利益才是商事法院追求的最终目标。2016年2月商事法院才完全建成可以顺利运行,但是到同年11月份,该法院已经受理了155起诉讼。
3.初级法院系统(Subordinate Court)
初级法院系统下设青少年法庭(Juvenile Court)、小额诉讼法庭(Small Claim Court)和验尸官(Coroner)。
4.破产办公室(Bankruptcy Office)
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法院会指派破产办公室清算该债务人的破产财产。
5.遗产办公室(Probate office)
当被继承人死亡时,对于他的遗产,有遗嘱时候按遗嘱处理,且会指派一个遗嘱执行人;没有遗嘱的会被指派遗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