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小课堂 | “冰火之国“--冰岛+ 查看更多
冰岛(冰岛语:Ísland),是北大西洋中的一个岛国,位于北大西洋和北冰洋的交汇处,被视为北欧五国之一。进口商品主要为消费品、船只、飞机、工业设备和燃料等,出口产品主要有渔产品、铝锭、硅铁、毛纺品等。 主要贸易伙伴为德国、英国、美国、荷兰、挪威等。钮信融提醒,在与该国发生经济纠纷后,自行催讨货款可能触碰该国法律底线,以下是一些催收建议:
1.先了解客户当前的经营情况
在进行债权催收之前,可以先检索该境外采购方的企业工商注册信息,了解目标企业的主体资格、存续状态、经营状况等与偿债能力有关的信息。海外企业工商注册信息可以先使用全球公司信息数据库OpenCorporates (https://opencorporates.com)进行检索,如有不足再去对应国家/地区的官方网站补充检索。
2.出口冰岛注意事项
1、法律相关
(1)冰岛的法院系统冰岛共和国法院系统由地方法院和最高法院两个层级的法院组成。实行地方法院和最高法院两级审判制。
(2)诉讼时效,一般是指自提出索赔之日起四年后,索赔将被时效期禁止。根据《无效法案》,该规则有各种豁免。关于金融机构贷款案件中,金融机构提出索赔的诉讼时效通常为10年。
(3)不论涉案金额或者涉案情节,均不存在“快速程序(简易程序)”或者“小额速裁程序”。唯一快速裁决的是原被告没有争议的案件或者被告缺席庭审的案件。
(4)如果不同意审判结果可以上诉,收到一审法院裁判文书之日起四周内为上诉期。
(5)一份冰岛判决书自生效之日起14日之后就能被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是法院法警。甚至,债务人尚未决定是否提起上诉。如果,债务人提起上诉,那么一审判决书就不具有可执行性。
3.催收相关
(1)破产后不可催收。
(2)催收开始时,通常会对冰岛债务人发送催款函。冰岛的催收法案No.95/2008第7条规定了催款函的制式内容:债权到期日后,债权人或者催收人应当向债务人发出书面告知书,解释说明自发出警告之日起十日内不支付债权的,可以采取进一步催收行动。可以授予更长的付款期限。
书面告知书包含条款:
债务人、债权人或其代理人及收债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地址;
索赔说明;
债权金额,并应注明本金和附加债权,如罚息、催收费等;
付款点;
债务人的违约可能导致基于程序法的法律诉讼或其他催收行动,并增加债务人的成本。
4.提货相关
(1)清关文件涉及:自制箱单、自制发票、委托书、商检换证凭条(注意商检信息必须和报关的箱单、发票内容一致)、报关单、核销单。
(2)冰岛海关效率较低。
4.催收总结
当遇到海外客户拖欠货款时,考虑到企业双方距离远、语言沟通有一定障碍和海内外法律政策差异等因素,有以下建议:
(1)进行海外贸易时,要注重对客户的资信调查,防止出现拖欠货款等风险,减少经济损失。
(2)面对已经失信的债务方,一定不能轻信对方的借口或承诺,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3)客户一旦出现拖欠货款的情况,应及时保留货款被逾期拖欠的相关证据并委托正规的第三方催收机构进行催收。第三方催收机构运用专业化的处理流程和本地化催收作业策略,能够帮助进出口企业更好更快地货款拖欠问题。与诉讼相比,平均回款周期更快、前期投入成本更少。
如有催款需求,欢迎咨询我们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