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尔吉斯斯坦

发布日期:2022-08-23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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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尔吉斯斯坦位于中亚,是一个内陆国家。北临哈萨克斯坦,西临乌兹别克斯坦,西南为塔吉克斯坦,东边紧邻中国。随着一带一路合作不断加深,中国与吉尔吉斯斯坦的经贸关系迅速发展,双边和区域互利共赢前景十分广阔。

一、海关制度

  吉尔吉斯共和国海关总署隶属吉政府。下设15个海关:除全国7个州和比什凯克市设有海关外(楚河州辖区内有托克马克和卡拉巴尔达两个海关),玛纳斯国际机场和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也分别设有海关机构。此外,还有南方海关、北方海关、动力海关和北方铁路海关。中吉边境的两个陆路口岸——吐尔尕特口岸和伊尔克什坦口岸分别位于纳伦海关和奥什海关辖区。

  1.海关税费。这部分税费包括:海关手续费——报关货值的0.15%,进出口商品均须缴纳;进口关税——按计算方法分为从价税、特种税和混合税3种;消费税——仅涉及汽油、柴油、烟、酒、贵重饰物等部分商品的进口,税率按每年公布的消费税税则执行;增值税——20%,计算方法为:(报关货值+关税)X20%,缴纳消费税的进口商品无须缴纳增值税。

  除上述4个主要税种外,根据有关规定吉海关还有权征收下列税费:自然人统一关税——主要针对从事旅游购物贸易的个体商人,一般以整车为单位计算应纳税额;货物保管费;海关押运费;违反海关规定罚款;办理知识产权证明手续费;银行或其他信贷机构在吉海关总署登记手续费。

  2.出口退税。出口退税涉及以下两种情况:(1)来料加工产品的复出口,即利用进口原料 在吉境内加工后复出口的商品,凭在海关监管部门办理的许可证(有效期1年)可享受退还原料进口时缴纳的关税和增值税的待遇;(2)利用在本地采购的原料加工的出口商品,出口时不分商品种类均可享受退还增值税的待遇。

  3.关税优惠。吉对WTO成员国以及与吉达成有关双边协议的国家给予贸易最惠国待遇;对产自其他国家的商品或未注明原产地的商品,实行加倍征收进口关税的规定,对税则规定为零关税的商品则增收10%的进口关税;吉对欧亚经济共同体成员实行特殊的关税优惠,即对原产地为该组织成员国的进口商品免征 海关关税,增值税实行目的地征收制度。

  4.免征进口关税的商品。主要包括:执行国际客货运输任务的交通运输工具以及为保障其正常运行所需的各类物资(食品、燃料、配件等)和为排除故障在境外购买的物资;为保障拥有吉国籍的船只或吉租用船只在境外进行海上捕捞所需而带出境外的各类物品(食品、燃料、配件等)及其境外捕捞产品;外国驻吉代表机构及其代表、根据国际协议或吉法律规定享有免税待遇的自然人的自用物品;吉法律规定应列入国家资产的商品;人道主义援助物资、用于消除自然灾害的物资、用于免费教育、学前教育和医疗机构的教学设备;用于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的无偿援助、技术援助以及慈善项目的物资;自然人携带出入境、用于非生产或其他非商业目的的商品。

  5.免征增值税的进口商品。主要包括:用于消除自然灾害、武装冲突或其他灾难性事件后果的进口物资;人道主义援助物资;出口商品的复入境;在限定期内以原来形态复出境的临时进口物资(须缴伺‘担保押金);由于投送错误退还出口商的货物;过境运输货物;驻吉外交代表机构、外交人员及家属个人的自用物品;消费税商品;经吉政府批准的药品;经吉政府批准的教学用具(不涉及笔、练习本、文件夹等一般文具);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的技术设备;儿童食品。

  6.免征消费税的进口商品。主要包括:自然人在限定数额内携带入境的消费品;国际运输工具正常运行所需的消费税商品,包括为修理运输工具所需在境外购买的消费税商品;入境前已损坏报废的商品;人道主义援助物资;用于吉政府或国际组织慈善项目和技术援助项目的物资;没收充公、无主或吉作为主权国家享有继承权的贵重物品;驻吉外交机构、享有外交地位的国际组织、外交人员及其家属的自用物品。

二、吉尔吉斯斯坦的诉讼特点及相关信息

 1、在吉尔吉斯斯坦,绝大多数涉及外国公司的商业案件都在仲裁法庭审理,最高仲裁法院是最高仲裁司法机构。

 2、相对来说,吉尔吉斯斯坦的经济纠纷相关法律并不完善,在吉尔吉斯斯坦进行诉讼,通常需要比较高的成本。

三、吉尔吉斯斯坦客户付款方式

1、信用证付款L/C,简单来说就是由银行替进口方在单证相符情况下向出口方支付的一种结算方式,其最大的优点是用银行信用做担保支付。出口商只需要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各种单证,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就可得到银行的付款。 对于吉尔吉斯斯坦的信用证,仍需注意其中的软条款,避免收款风险。

2、电汇T/TT/T付款方式是由您的客户将款项汇至贵公司指定的外汇银行账号内,是较为传统式的交易模式,分为前TT和后TT,前者是交货前全部款项直接汇款到银行账户;后者是先装货,见到提单传真后全额汇款,适合大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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