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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富汗的催收法律
1,诉讼时效
任何一个诉讼时效的权利主张不得超过15年。除非有法律或法规特别规定,可以有特殊的诉讼时效范围。比如,租赁房屋、承租土地或劳动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五年。再比如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2,破产法
根据阿富汗《破产法》有如下几条与债权人有关的,重要事项。
第19条 案件开始通知。(a)在提交债权人名单后三(3)个工作日内,由债务人提交债权人名单,破产管理人应发送启动通知给所有名单内的债权人。(b)该启动通知将送达至所有债权人的接收人。
第20条 债权人会议。(a) 接管人应安排和主持债权人会议。(b) 接管人应安排不少于十(10)个债权人的首次会议,或发送通知之日后超过二十(20)个工作日的启动情况下进行。债权人首次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应被罗列在开工通知中。(c)在任何债权人会议之前,破产管理人应向债权人提供有关债务人事务的信息。
第21条 投票
(b)接管人应召开债权人会议,以获得:承诺前债权人的同意:
(i) 债权人提出或针对债权人提出的索赔的任何和解或妥协,或
(合计或单独)超过AFN价值的债权人1400000或同等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实物付款);
(ii)根据第33(b)(iv)条应计的行政索赔的支付(行政索赔)总计超过10%
不动产的估计总价值。
(iii)根据第30条(资产出售)出售不动产;或
(iv)根据第条获得启动后融资第22条(d)(债务人企业的经营)。
(c) 如果债权人会议已投票,但未按照以下规定提供同意:
根据上述第(b)款,接管人可请求商事法院确认无论是根据第30(b)(vi)条、第22(d)条或否则批准。
第36条.索赔的提交和核实
(a) 债权人必须根据本条条款提出索赔,以便:接收与破产案件有关的任何分配。
(b) 索赔应按照通知中列出的地址提交给接收人案件的开始。
(c) 索赔应在开工通知中规定的日期内提交
在这种情况下,应在发出以下通知后60个工作日内:启动,但因合同终止而产生的索赔除外应按照第29条规定的时间提交的合同(合同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