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斯达黎加+ 查看更多
一、哥斯达黎加国情及贸易特点
1、哥斯达黎加共和国(西班牙语:La República de Costa Rica;英语:The Republic of Costa Rica),简称哥斯达黎加,是位于拉丁美洲的一个总统共和制国家,北邻尼加拉瓜,南与巴拿马接壤。
2、哥斯达黎加经济主要靠农业和电子元件出口。是中美洲地区经济较发达国家,拥有较高的生活水平,土地所有权普遍扩张,而且旅游业蓬勃发展,同时由于是中美洲和南美洲的文化交汇处而拥有多样的文化。被称为“中美洲瑞士”。
3、哥斯达黎加实行贸易开放政策,与美国、中国、墨西哥、智利、秘鲁、中美洲五国、多米尼加、新加坡、欧盟等签有自由贸易协定,与世界50多个国家(地区)有贸易关系。对外贸易在国民经济中占重要地位。主要出口电子芯片、集成电路、纺织品、香蕉、菠萝、咖啡、医疗器械、加工食品、机械和电子配件等,主要出口对象国为美国、中国、欧盟和中美洲邻国;主要进口原材料、消费品、燃料、润滑油和资本货物,主要进口来源国为美国、欧盟、委内瑞拉和墨西哥。
二、哥斯达黎加的诉讼特点及相关信息
(1)最高法院是最高司法机构,由22名法官组成,任期8年。任满时如无议会2/3议员的反对,可自动连任。下设4个法庭,第一、第二、第三法庭各由5名法官组成,第四法庭(宪法法庭)由7名法官组成。地方分省、县、区三级法院。
(2)哥斯达黎加贸易法规很多,主要法规是《贸易法》,该法于1964年5月27日生效,内容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各类公司形式、管理方法等做了规定;第二部分对义务及合同做了规定;第三部分对证券、汇票、背书、审计、支票、信用证等方面内容做了规定;第四部分对公司破产、债权等做了相关规定;第五部分对时效期做了规定。
(3)哥斯达黎加没有外汇管制,美元可以自由兑换及汇出。欧元必须到指定的国家银行进行兑换。
三、提货须知
(1)如收货人为货运代理或NVOCC,可以签发海运单或进行电放操作,否则海关只接受正本提单清关;
(2)在单证中必须明确显示海运费和各项附加费用,提单和费用舱单必须保持一致;
(3)起运港代理至少要在船抵港前24小时递交单证更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