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1-30
敲重点!这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政策很重要+ 查看更多
敲重点!这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政策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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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1-16 16:01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出口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本文重点就食品出口监管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介绍。
1、出口食品监管总体要求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
进口国家或地区暂无标准,合同也未作要求,且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无相关要求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出口食品监督管理措施
海关依法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管理。出口食品监督管理措施包括: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企业核查、单证审核、现场查验、监督抽检、口岸抽查、境外通报核查以及各项的组合。
3、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条件和程序
申请境外注册条件
①已完成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手续;
②建立完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保证
③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过程持续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
④进口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
⑤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⑥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诚信自律、规范经营,且信用状况非海关失信企业;
⑦一年内未因企业自身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被进口国家或地区主管当局通报。
注:申请境外注册的企业,在符合我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要求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协定要求。
申请境外注册应提交材料
注册申请书;境外注册自我评估表;企业生产条件、生产工艺等基本情况;企业建立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文件;进口国家或地区要求的随附资料。
不同进口国家或地区、不同注册产品生产企业要求的随附材料会有所不同,应按照境外国家或地区的注册要求准备材料,如其要求提供的表单、检测报告、外文说明等。
申请境外注册办理流程
①企业通过信息化系统提出申请(新申请、变更、重新办理、取消);
②住所地海关受理并审核;
③海关总署向境外官方推荐;
④境外官方审核
⑤境外官方发布注册企业信息。
4、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要求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过程持续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进口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供应商评估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记录档案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出口食品追溯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相关记录应当真实有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5、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相关规定
海关应当对辖区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包括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检查、企业核查等方式,并可以与出口食品境外通报核查、监督抽检、现场查验等工作结合开展。
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由检查部门责令企业整改,并实施跟踪验证;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提请启动风险会商,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发现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涉嫌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的,发现线索的部门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启动处罚程序。
6、出口食品出证和后续处置相关规定
出口食品经海关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符合要求的,由海关出具证书,准予出口。进口国家或地区对证书形式和内容要求有变化的,经海关总署同意可以对证书形式和内容进行变更。
出口食品经海关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不符合要求的,由海关书面通知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相关出口食品可以进行技术处理的,经技术处理合格后方准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7、出口食品违法行为处罚相关规定
擅自调换经海关监督抽检并已出具证单的出口食品的;出口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或者以不合格出口食品冒充合格出口食品的;出口未获得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的;向有注册要求的国家或地区出口未获得注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食品的,或者出口已获得注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注册范围外食品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出口食品未按照规定使用备案种植、养殖场原料的;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且出口食品不符合进口国家(地区)要求的。
上述六种违法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未遵守本法的规定出口食品”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来源:中国海关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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