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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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14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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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债务催收人员,仅可在有需要时并出于合理原因与被追债的人(或实体)进行联系。
什么属于合理的原因?合理的原因包括:
①要求债务人还债
②创建或审查还款计划
③找出为什么被追债的一方没有遵循约定的还款计划
④收债员只能在无法通过电话,邮寄或电子邮件与债务人联系的情况下;才能通过债务人的地址上门“拜访”;也就是说,如果催债人员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联系上了债务人,那么除非债务人亲自答应可以“上门谈谈”,否则催收人员不能上门讨债的,否则违法
无论收债员是受人委托,还是购买了不良债务后作为债权方亲自上门讨债,或者被催债的一方债务来自罚款,都必须遵守以下法律:
①与被催收方或其家人打交道时,不可以使用不合理的骚扰或打扰对债务方施加压力
②不可以强行进入房屋或车库
③在没有真正法律理由的情况下,利用言语来对债务人进行欺骗、诱导、或者说要提起法庭行动
④不得在债务方身体有恙、或有残疾的情况下,利用特殊情况来进行催收
⑤不得在债务人未同意的情况下,将债务人欠债的信息告诉其同事、家人和朋友
可以且必须向信用报告机构提供准确的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例如,超出实际欠款额的债务数字)
⑥“被催债”(欠钱的一方)如果发现债务催收人员有任何上述的不当行为,都可以马上报警,让警察来驱逐收债人员。
⑦如果由于被催债的一方认为债务不准确而对债务提出异议(或者您申请了债务困境-破产申请),则催债人员必须停止追收债权,直到这些问题解决为止。
新西兰法律体系
1840年毛利酋长与英国皇室签署了《怀唐伊条约》 (Te Tiriti o Waitangi),新西兰成为英国的殖民地。 新西兰于 1947 年获得独立,但继续遵循威斯敏斯特制度。 政府分为三个部门,按照三权分立的模式运作。
• 立法机构:新西兰议会由每三年选举一次的代表组成。 议会的作用是通过辩论和投票决定是否通 过行政部门提出的法律。
• 行政机构:行政部门包括总理、内阁和各政府部门。 行政机构提出,并在获得议会后颁布和实施 相关法律。
• 司法机构:司法部门由根据总检察长提议任命的法官和司法官员组成。司法部门的作用是解释、 实施和拟定新西兰法律,独立于其他两个机构。 司法部门参与各级法院和法庭的审理工作。
新西兰采用普通法法系,即除成文法外另补充适用法官在先例基础上制定的判例法,并在适当情况下补充适用包括 tikanga(毛利习惯法)在内的习惯法。
新西兰法院系统
下图说明了新西兰法院系统的组织结构:

除涉及专业领域(如家庭法、就业法、资源管理和毛利土地法)的纠纷外,大多数商业纠纷由如下某个或多个机构审理: • 纠纷法庭: 纠纷法庭旨在解决更倾向于非正式解决的 30,000 新西兰元以下小额纠纷。 不允许当事双方律师代理出庭,纠纷裁决由仲裁员而非法官判决。 向地区法院提出上诉的权利极为有限(仅 限以程序不公正为由提出上诉)。
• 地区法院: 地区法院 (Te Koti a Rohe) 有权审理涉案价值 350,000 新西兰元以下的大多数形式的商业纠纷。 地区法院的大多数商业判决均有权向高等法院上诉。 通常律师须至少持证执业 7 年方有资格被任命为地区法院法官。 区法院必须遵循上级法院的司法判例。
•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Te Koti Matua) 拥有一般管辖权,对其可审理的商业案件无涉案价值限制。 高等法院负责审理一审案件和来自地区法院的上诉案件。 高等法院的民事案件由其法官和助理法官 负责审理,其法官或助理法院也须为至少持证执业 7 年的律师(通常具有更多执业年限)。 高等 法院受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判例约束。
• 上诉法院: 上诉法院 (Te Koti Pira) 属于上诉法院,在民事管辖权方面负责审理来自高等法院的上 诉案件。 上诉案件由三或五名法官组成的小组负责审理。 仅限高等法院的法官方有资格参加上诉 法院的工作。 上诉法院受最高法院的判例约束。
• 上诉法院: 上诉法院 (Te Koti Pira) 属于上诉法院,在民事管辖权方面负责审理来自高等法院的上 诉案件。 上诉案件由三或五名法官组成的小组负责审理。 仅限高等法院的法官方有资格参加上诉 法院的工作。 上诉法院受最高法院的判例约束。
•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Te Koti Mana Nui) 是新西兰的最高法院。 向最高法院提起的上诉案件须经最高法院批准上诉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审理,而最高法院仅限确信为了保障司法公正有必要进行审理的情况下方会予以批准。 最高法院设置五名法官审理上诉案件。 仅限高等法院法官或上诉法院法官,方有资格被任命为最高法院法官。 在地区法院,自然人和公司均可自行代理出庭。 然而在高等法院,公司必须由律师代理出庭(特殊情况除外)。 在新西兰,大多数商业诉讼的当事双方均由律师代理。 未采用律师代理的人士可能会因 为缺乏相关法律和程序的知识而处于不利地位。
商业诉讼程序概述
下图说明了新西兰高等法院的简易普通商业诉讼程序流程,本指南将讨论其各个阶段。

《2016高等法院规则》中详述的诉讼程序要求适用于诉讼的每个阶段。 高等法院所有提起抗辩的民事权利主张案件均需接受“案件管理”,要求当事双方遵守《高等法院规则》和/或法官针对上述各步骤作出的时间表指示。 2019年数据显示,一般民事诉讼的等待审判时间平均为 406天。 高等法院法官希望 90% 的案件能在听证会最后一天或收到最后一份呈件后的三个月内作出判决。
成本和费用
当事人需自行承担直至并包括庭审阶段的法律费用。 如某司法诉讼当事方是低收入者,则可能有权获得由政府管理的法律费用资助计划提供的法律援助。庭审结束并做出判决后,通常败诉方需承担胜诉方的费用。 通常情况下均将参照《高等法院规则》项下“分配比例”条款中的规定确定应付额。“分配比例”根据程序的复杂性,规定了各诉讼关键步骤的返款比率和时间限制。 在实践中,费用分配比例一般为一方实际法律费用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在极少数情况下,法院将判决增加或豁免(全部)费用分配金额。 此类情况包括:一方未能遵守《高等法院规则》或法院的指示,采取了不必要的步骤,或进行无意义争论或无理取闹。 新西兰律师不允许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模式。 但允许采用有条件收费安排,但须确保该等安排符合规定的标准。
集体诉讼和第三方诉讼经费
新西兰无集体诉讼立法体系,但可能出现“代表诉讼”,尽管很少见。 然而,由于最高法院近期确定效仿澳大利亚和美国,允许在“申明退出”的基础上提起集体诉讼,因此未来集体诉讼可能会变得更加普遍。 预计未来几年会出台相关立法体系。 新西兰无关于第三方诉讼经费管理的具体监管框架,法院对其采取“谨慎许可”的态度。 启动诉讼程序诉状普通高等法院的民事诉讼案件通常通过向法院提交诉状(和诉讼通知)启动。 提出权利主张的一方被称为原告。 原告一般有义务向法院支付建档费。
诉状应为一份简明阐述如下内容的文件:
• 原告提出权利主张所依据的重要事实
• 原告主张的救济或补救措施(如损害赔偿金或其他救济)。 一旦法院接受诉状,原告必须将其送达被提起权利主张的一方或多方(称为被告)。 答辩状一旦收到诉状,被告通常须在 25个工作日内提交和送达答辩状。 通常也需要支付建档费。 答辩状必须承认或否认诉状中所述的每一项指控。 答辩状应包含足够原告和法院了解抗辩依据的充足 详细信息。 若被告未能提交答辩状:
• 若权利主张为清偿(精确)款项,原告可以请求缺席判决,法院可据此判决主张的金额,而无需原 告提交证据或出庭。
• 若权利主张并非清偿款项,原告可通过正式证据获得判决,但须原告出庭并提交宣誓证据支持其权利主张。
反诉状除了答辩状之外,被告还可以对原告提出反诉并主张救济。 若提起反诉,则原告需针对该反诉提交答辩状。
外国人士提起的或针对外国人士提起的权利主张诉讼的启动
针对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规定情形下的权利主张,可从新西兰以外其他地方(对外国一方)送达诉状,无需另行征得法院准许:
• 涉及在新西兰订立或履行,或受新西兰法律管辖的合同;或
商业诉讼程序概述
下图说明了新西兰高等法院的简易普通商业诉讼程序流程,本指南将讨论其各个阶段。

《2016高等法院规则》中详述的诉讼程序要求适用于诉讼的每个阶段。 高等法院所有提起抗辩的民事权利主张案件均需接受“案件管理”,要求当事双方遵守《高等法院规则》和/或法官针对上述各步骤作出的时间表指示。 2019年数据显示,一般民事诉讼的等待审判时间平均为 406天。 高等法院法官希望 90% 的案件能在听证会最后一天或收到最后一份呈件后的三个月内作出判决。
成本和费用
当事人需自行承担直至并包括庭审阶段的法律费用。 如某司法诉讼当事方是低收入者,则可能有权获得由政府管理的法律费用资助计划提供的法律援助。庭审结束并做出判决后,通常败诉方需承担胜诉方的费用。 通常情况下均将参照《高等法院规则》项下“分配比例”条款中的规定确定应付额。“分配比例”根据程序的复杂性,规定了各诉讼关键步骤的返款比率和时间限制。 在实践中,费用分配比例一般为一方实际法律费用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在极少数情况下,法院将判决增加或豁免(全部)费用分配金额。 此类情况包括:一方未能遵守《高等法院规则》或法院的指示,采取了不必要的步骤,或进行无意义争论或无理取闹。 新西兰律师不允许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模式。 但允许采用有条件收费安排,但须确保该等安排符合规定的标准。
集体诉讼和第三方诉讼经费
新西兰无集体诉讼立法体系,但可能出现“代表诉讼”,尽管很少见。 然而,由于最高法院近期确定效仿澳大利亚和美国,允许在“申明退出”的基础上提起集体诉讼,因此未来集体诉讼可能会变得更加普遍。 预计未来几年会出台相关立法体系。 新西兰无关于第三方诉讼经费管理的具体监管框架,法院对其采取“谨慎许可”的态度。 启动诉讼程序诉状普通高等法院的民事诉讼案件通常通过向法院提交诉状(和诉讼通知)启动。 提出权利主张的一方被称为原告。 原告一般有义务向法院支付建档费。
诉状应为一份简明阐述如下内容的文件:
• 原告提出权利主张所依据的重要事实
• 原告主张的救济或补救措施(如损害赔偿金或其他救济)。 一旦法院接受诉状,原告必须将其送达被提起权利主张的一方或多方(称为被告)。 答辩状一旦收到诉状,被告通常须在 25个工作日内提交和送达答辩状。 通常也需要支付建档费。 答辩状必须承认或否认诉状中所述的每一项指控。 答辩状应包含足够原告和法院了解抗辩依据的充足 详细信息。 若被告未能提交答辩状:
• 若权利主张为清偿(精确)款项,原告可以请求缺席判决,法院可据此判决主张的金额,而无需原 告提交证据或出庭。
• 若权利主张并非清偿款项,原告可通过正式证据获得判决,但须原告出庭并提交宣誓证据支持其权利主张。
反诉状除了答辩状之外,被告还可以对原告提出反诉并主张救济。 若提起反诉,则原告需针对该反诉提交答辩状。
外国人士提起的或针对外国人士提起的权利主张诉讼的启动
针对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规定情形下的权利主张,可从新西兰以外其他地方(对外国一方)送达诉状,无需另行征得法院准许:
• 涉及在新西兰订立或履行,或受新西兰法律管辖的合同;或
• 在新西兰遭受损害;或
• 涉及新西兰的土地;或
• 向在新西兰定居或通常居住于新西兰的人士提起诉讼。
若需另行征得法院准许,则在申请人能够证明该权利主张与新西兰存在真实和实质性联系,待审理事项非常严重,新西兰属于适当法院,以及任何其他相关情况均支持管辖权适用性的情况下,法院可予准许。
审前和解
诉讼当事方通常会尝试以商业上可接受的条件解决纠纷。
和解谈判可能发生在诉讼的任何阶段,包括庭审期间,但最常见的是在庭审之前。 当事人和/或其律师可直接进行和解条款谈判。当事人也可在有资质的调解员面前进行正式调解,尝试解决纠纷。
2019年的一项调查表明,新西兰每年约发生 1000 次商业调解,大多数调解员报告的和解率超过 80%。
• 涉及新西兰的土地;或
• 向在新西兰定居或通常居住于新西兰的人士提起诉讼。
若需另行征得法院准许,则在申请人能够证明该权利主张与新西兰存在真实和实质性联系,待审理事项非常严重,新西兰属于适当法院,以及任何其他相关情况均支持管辖权适用性的情况下,法院可予准许。
审前和解
诉讼当事方通常会尝试以商业上可接受的条件解决纠纷。
和解谈判可能发生在诉讼的任何阶段,包括庭审期间,但最常见的是在庭审之前。 当事人和/或其律师可直接进行和解条款谈判。当事人也可在有资质的调解员面前进行正式调解,尝试解决纠纷。
2019年的一项调查表明,新西兰每年约发生 1000 次商业调解,大多数调解员报告的和解率超过 80%。
庭审
高等法院普通商业庭审的主要特点通常如下:
• 预设允许公众和新闻界人士参加庭审
• 由一名法官主持庭审。 民事陪审团审判极为少见
• 法官的作用是在听取了证人的证据和各方法律论证后,确定原告能否在既然性权衡基础上证实其案 件。 在实践中,这就意味着法官必须确信更倾向于原告案情的正确性,才会判决原告胜诉。 以百分比计算,这意味法官需达成结论认为原告有 51% 或以上可能性是正确的。
• 通常庭审顺序如下:
1. 原告律师进行开庭陈述,概述证人将提出的关键法律论点和证据
2. 原告传唤其证人,证人宣誓或确认其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并向法庭宣读。 证人完成上述流程后,被告律师可就证人所提供的证据进行交叉质询
3.然后被告律师进行开庭陈述,传唤其证人,证人接受原告律师的交叉质询
1. 原告律师进行开庭陈述,概述证人将提出的关键法律论点和证据
2. 原告传唤其证人,证人宣誓或确认其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并向法庭宣读。 证人完成上述流程后,被告律师可就证人所提供的证据进行交叉质询
3.然后被告律师进行开庭陈述,传唤其证人,证人接受原告律师的交叉质询
4.然后,双方律师提交并向法院陈述各自的结案陈词(被告先原告后),引用当前已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包括通过交叉询问程序,进一步阐述其法律论点。
• 若证人明知证据是假的或有意误导法院,则犯有伪证罪,该等罪行可判处监禁。 • 若证人的第一语言非英语,则有权使用法院提供的口译员,由口译员同步为法院翻译其证据。
判决和上诉权
在结案陈词后,法官一般会保留其判决,并后续以书面形式提供。 高等法院法官预期在庭审结束后三个月内作出判决。 针对高等法院在经民事庭审作出的判决,可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在正常情况下,必须在判决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提交上诉通知。 仅限最高法院认为为了保障司法公正性有必要提出,并已批准上诉后,方可针对上诉法院作出的判决 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强制执行判决
若原告胜诉后被告拒绝履行法院判决,而原告希望强制执行,则可采用多种方法。 通常包括:
• 若证人明知证据是假的或有意误导法院,则犯有伪证罪,该等罪行可判处监禁。 • 若证人的第一语言非英语,则有权使用法院提供的口译员,由口译员同步为法院翻译其证据。
判决和上诉权
在结案陈词后,法官一般会保留其判决,并后续以书面形式提供。 高等法院法官预期在庭审结束后三个月内作出判决。 针对高等法院在经民事庭审作出的判决,可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在正常情况下,必须在判决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提交上诉通知。 仅限最高法院认为为了保障司法公正性有必要提出,并已批准上诉后,方可针对上诉法院作出的判决 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强制执行判决
若原告胜诉后被告拒绝履行法院判决,而原告希望强制执行,则可采用多种方法。 通常包括:
• 破产程序: 若属于个人拒绝支付判决债务(判决债务人),已胜诉原告(判决债权人)可以提起破产程序。 若判决债务人是一家公司,判决债权人可以(在送达法定要求偿债书后)申请对其进行清算。 在破产或清算的情况下,债权人将按照法定优先顺序分配债务人资产。
• 扣押令: 判决债权人可以获得针对判决债务人财产,包括金钱和不动产的扣押令,防止债务人在支 付判决债务之前处置该等财产。
• 出售令: 判决债权人可签发出售令,授权法警扣押和出售判决债务人的财产,但存在例外情况。若扣押资金不足以支付判决金额,法警也可以出售已扣押动产和判决债务人的土地的任何权益。
强制执行外国判决
无法在新西兰自动强制执行外国判决。 必须通过以下方法之一执行:
• 澳大利亚判决: 受Trans-Tasman Proceedings Act 2010 (TTPA) 管辖的判决可以通过简单的登记程序在新西兰强制执行。
• 其他判决: 不受 TTPA 约束的判决可向高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程序根据判决来源国不同而各异。无论何种情况下,判决对其不利的一方均有机会以各种理由反对强制执行申请,包括该判决仍在上诉中或该判决是通过滥用司法程序获得的等。
• 扣押令: 判决债权人可以获得针对判决债务人财产,包括金钱和不动产的扣押令,防止债务人在支 付判决债务之前处置该等财产。
• 出售令: 判决债权人可签发出售令,授权法警扣押和出售判决债务人的财产,但存在例外情况。若扣押资金不足以支付判决金额,法警也可以出售已扣押动产和判决债务人的土地的任何权益。
强制执行外国判决
无法在新西兰自动强制执行外国判决。 必须通过以下方法之一执行:
• 澳大利亚判决: 受Trans-Tasman Proceedings Act 2010 (TTPA) 管辖的判决可以通过简单的登记程序在新西兰强制执行。
• 其他判决: 不受 TTPA 约束的判决可向高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程序根据判决来源国不同而各异。无论何种情况下,判决对其不利的一方均有机会以各种理由反对强制执行申请,包括该判决仍在上诉中或该判决是通过滥用司法程序获得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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