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巴布韦

发布日期:2022-09-06 15:16
分享到:
一、津巴布韦国情及贸易特点 
1、津巴布韦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Zimbabwe),原称罗得西亚(1980年前),简称津巴布韦,是非洲东南部内陆国,1980年4月18日独立。 
2、津巴布韦是非洲工业较发达的国家,制造业、农业、矿业为经济三大支柱,津巴布韦以出产优质鳄鱼皮而闻名,有“鳄鱼之乡”的誉称。该国自然资源丰富,工农业基础较好。 
3、津巴布韦主要出口烟草、黄金、铁合金,主要进口机械、工业制成品和化工产品。约与27个国家或地区有贸易关系。 

二、津巴布韦的诉讼特点及相关信息 
1、法律相关: 
(1)最高法院是津巴布韦最高级别的法院。1981年8月28日以前叫上诉法院。最高法院为终审上诉法院,且不审理一审案件。 
(2)司法系统由以下法院组成:宪法法院、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劳工法院、行政法院、地方法院、习惯法法院等。
2、催收相关: 
(1)在津巴布韦不推荐通过诉讼判决获得欠款,因为津巴布韦的法律诉讼是冗长和昂贵的,并且判决执行程序薄弱。 
(2)因债务人不还钱而逮捕债务人是违法的。 
3、提货相关: 
(1)津巴布韦进口实行许可证制度。 
(2)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6个月,延期须提出申请。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内,进口人将进口合同及许可证交储备银行审核申请外汇,核准后,该行将外汇额度拨交进口人的关系银行,由进口人到其关系银行对外开证、付汇,银行保证对外承付外汇。 
(3)津巴布韦海关对进口10个月内或经允许的时间内的申报,予以接受。进口商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货,若超期未提货,海关将把货物运往国家仓库;若3个月后仍无人提货,则进行拍卖。若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装货单,海关当局可在收取押金和保证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装货单的条件下允许暂时入境。



阅读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