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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境外公司已经注销,那么中方应当积极与境外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联系追款事宜;如果境外公司存续,那么中方应继续与海外采买方的业务员沟通催款事宜。
冰岛企业工商注册信息查询可以通过冰岛国税局(IRS)查询。该国税局企业注册初的联系方式为:网址:https://www.irs.gov/zh-hant/individuals/transcript-types-and-ways-to-order-them。电子邮箱:fyrirtaekjaskra@rsk.is; 电话:00354-442-1000。
在冰岛国税局网站上可以免费获取税表滕本、税务账户基本信息、税务账户滕本等信息。在获取这些信息之前,需在冰岛国税局网站进行注册及登陆。
二、关于冰岛的催收法律
1,诉讼时效
一般规则是,自提出索赔之日起四年后,索赔将被时效期禁止。根据《无效法案》,该规则有各种豁免。关于金融机构贷款案件中,金融机构提出索赔的诉讼时效通常为10年。
2,关于诉前友好催收的法律条文。
根据冰岛的催收法案no.95/2008 第7条规定了催款函的制式内容:债权到期日后,债权人或者催收人应当向债务人发出书面告知书,解释说明自发出警告之日起十日内不支付债权的,可以采取进一步催收行动。可以授予更长的付款期限。
书面告知书包含条款:
a.债务人、债权人或其代理人及收债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地址;
b.索赔说明;
c.债权金额,并应注明本金和附加债权,如罚息、催收费等;
d.付款点;
e.债务人的违约可能导致基于程序法的法律诉讼或其他催收行动,并增加债务人的成本。
3,关于诉讼程序
在冰岛,不论涉案金额或者涉案情节,均不存在“快速程序(简易程序)”或者“小额速裁程序”。唯一快速裁决的是原被告没有争议的案件或者被告缺席庭审的案件。
——一审程序通常在地区法院(District Courts)。传票是由官方传票送达人送达(每个邮政编码都有一名,每个居民或企业对官方传票送达人都很了解)。传票上记载了开庭日期。如果债务人对诉讼请求有异议,通常有几周的时间准备书面答辩意见。法官可依法决定是否延长债务人的答辩期间。之后,法官传送双方当事人到庭举证质证双方证据,并且法官会尝试进行调解案件。如果调解不成功,所有文件应当被递交至法院但并不需要翻译成冰岛语。如果需要翻译成冰岛语,法院应当给予规定的翻译期间并且排除在审理期限之外。最终判决结果的出具日期依案情而定,但通常,庭审现场辩论之后3个月内应当出具裁判文书。收到一审判决文书之后,可以至上诉法院(Landsrettur)提起上诉。
——各级法院的名称
Héraðsdómur (地区法院)Landsréttur (上诉法院)Hæstiréttur (最高院)
——关于专家证人
与其他法域或国家不同的是,在冰岛法院不允许“专家证人”,仅仅允许实际证人出庭。
——如果是缺席判决通常是2-4个月会取得裁判文书。如果是有争议的案件,可能2-12个月获得判决结果,总是是依照案情的难易程度和相关法官的裁决速度而定。
——关于上诉期,通常是收到一审法院裁判文书之日起四周内。
4,关于执行程序
——通常,一份冰岛判决书自生效之日起14日之后就能被申请强制执行。甚至,债务人尚未决定是否提起上诉。如果,债务人提起上诉,那么一审判决书就不具有可执行性。
——执行人员是法院法警(冰岛语:Sýslumaðu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