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0-01
解读!一文带你读懂RCEP正式生效后的关税减让政策+ 查看更多
解读!一文带你读懂RCEP正式生效后的关税减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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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1-11 09:51
2021年11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提交核准书,达到协定生效门槛。根据协定规定,RCEP于2022年1月1日对上述十国开始生效。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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