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改革!商务部宣布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发布日期:2023-01-05 10:15

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贸易法的决定,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规定。

原第九条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自决定公布,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停止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对于申请进出口环节许可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配额、国营贸易资格等相关证件和资格的市场主体,有关部门不再要求其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材料。

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也就无需再前往商务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并将自动获取进出口权,但仍需办理海关登记获取报关权限。

进出口权全称是自主经营进出口经营权,是指进出口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的资格。拥有进口权,企业就能拥有以下权利:

1.拥有进出口权,企业可以自主报关,进出口商品;

2.如果进出口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还可以获得出口退税,这是一笔不小的利润,也是很多企业办理进出口权的基本目的;

3.可以开通外汇账户,自由收支外汇,有利于企业登上国际化舞台;

4.可以凭借海关数据申请政府补贴。

但是申请进出口权办理相对来说是比较复杂的,需要同时得到市商务局、市/分区海关、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电子口岸等相关部门的批准。

此前的办理流程为:

1.前往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获取进出口;

2. 前往工商局增加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代理进出口”;

3. 海关注册登记,进入海关系统,取得海关进出口代码,以备进出口报关时调用;

4. 中国电子口岸备案,将海关、检疫、外管局和国税等部门的数据联网;

5. 外汇管理局取得外汇账户许可,并出口备案。

而如今自动获得进出口权对于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来说无疑是利好的,企业可以有更多的时间跑市场,并且还能享受到诸多贸易红利。

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对此强调:“这是外贸经营管理领域重大改革举措,是中国政府坚定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重要制度创新,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外贸增长潜力,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资料来源中国商务部官网及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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