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来横祸!一大批中国人的美国银行账户被封,资金被没收!+ 查看更多
引言:
就在上个月,美国加州中央法院发布了一纸诉状:
对三年来违规开设美国银行账户的中国人,账户内资金予以没收。


什么情况?
CRS最大漏洞:美国
我们可以先从CRS说起。
早在2014年,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就推出了CRS标准。这是对税收居民金融账户信息进行交换的指导准则,以此提升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跨境金融账户逃避纳税的行为。
各国如火如荼推进,截至目前,承诺实施CRS的国家有一百多个,其中包括中国,也包括几乎所有的传统避税天堂。
但戏剧性的是,积极推行全球资产信息透明的美国,却以FATCA为挡箭牌,拒绝遵守CRS准则。
此后,美国成了CRS最大的BUG。
“藏钱到美国”,似乎成了大家心照不宣的“避CRS秘笈”。
图:2017年美国离岸金融规模全球第1位占22.3%(而在2015年时,美国仅占比14%)
数百名中国人的美国账户资金被扣押/没收
在上述背景下,据美国法院起诉书称:
大约在2019年左右,许多中国人开始寻求开立美国银行账户。
图:美国法院的判决文件
他们开户的渠道,大多是在淘宝、百度、知乎、秘书公司等寻找所谓的“靠谱中介”,只需提供简单资料(如护照扫描件),就可“足不出户办理开户”。
当然,无论是自行开户还是通过中介开户,只要开设账户流程、使用账户过程等符合美国法律,财产就不会被没收。

但问题就在于:
他们在开户或使用账户时,没有遵守美国法律。
据美国法院起诉书称,这批中国人的美国银行账户内资金被扣押/没收的理由有两个:
·利用美国银行账户,行使了非法行为
中国开户申请人为了规避外汇管制,可能会使用两种方式:
1、在中国内地,尤其是香港,做货币兑换(currency exchange)后将资金转移到美国银行账户。
2、通过IVTS(“飞钱”)转移资金。(“飞钱”通常需要用到美国银行账户,且在交易发生时没有任何资金转移的记录,常用于犯罪目的。)
这两种方式都涉及利用美国银行账户从事了非法行为,根据 18 U.S.C§981(a)(1)(c)这些账户内的资金应被没收(forfeiture)。
图:起诉书中关于IVTS的介绍
· 开设账户时,未满足美国银行的反洗钱-识别客户(AML-CIP)程序
根据联邦法规31 C.F.R.§1020.220,以及美国银行的开户要求:
非居民外国人(NRA申请人)申请开户时,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及在美国居住的地址证明(必须核实地址真实性),还需要账户本人亲自前往BofA(或BofA批准的地方),否则不予开户。
反观这批被扣押/没收帐内资金的申请人:
在中介与银行员工的串谋犯罪下,他们可能仅提供了护照扫描件以及虚假的美国地址证明,并且人未到现场,违反了美国银行的AML-CIP程序,并构成联邦18 US Code§1005银行记录中的1344银行欺诈,根据18 U.S.C§981(a)(1)(c),这些账内资金应予没收(forfeiture)。
图:法院对该行为所作定性
这几百名中国人,是违法被没收者,也是受害者。
他们可能只想规避CRS政策,想藏点钱在美国这个“保险柜”,却不想保险柜成了吞金兽。
延伸:CRS时代下,大陆客商该何去何从
当下这个时代,各位客商若还想将资产配置在盎格鲁·撒克逊五国(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及新西兰)需慎重考虑!
因为就算是作为传统避税天堂的香港,随着CRS协议的正式实施,香港银行也逐步提高了对企业开户的审核力度,同时对已有的客户会进行更加严格的筛选。
因此,各位大陆客商若是不及时将香港的钱进行报税和做账的话,很快就会被香港银行和金管局冻结和没收。更有甚者,被香港税局和金管局罚完之后还要被内地外管局和税务局罚,这样简直是得不偿失,甚至可以称得上是愚不可及!
那么该如何在越来越严的香港银行审核环境中生存下来呢?
首先,保留CRS要求账户交换的信息,包括:账户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
其次,对于离岸经营的香港公司,香港银行会在每年的数据更新时,要求账户拥有者(也就是香港公司)提供相应年度的维护文件,如公司年审、审计、报税等资料。
因此,依照相关法律要求,每年进行香港公司审计,是正规化维护香港公司的必然选择。
钮信融为大家总结了几个小tips:
· 银行账户不要长期余额为0;
· 银行账户不要长期不使用,如半年以上不使用;
· 与银行保持联系,如变更联系方式及时通知银行;
· 尽量不要与高风险国家交易;
· 避免借用账户给他人收/汇款项;
· 离岸公司记得及时办理公司年审;
· 保留好银行月结单、水单及各项开支票据,以备不时之需。
最后,无论何时何地,合法合规是底线。希望各位大陆客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事。